你用天火斷送整個世界的人,只為了照亮伯利恆的早晨嗎?
-亞瑟·查理斯·克拉克爵士(短篇小說《星》(Star)
如果伯利恆之星的現象是天體物理相關,那極有可能是超新星或彗星,宇宙那端是一場毀滅,這端卻是一束降臨的光。浪漫與殘酷同框:人間歲月靜好,或許以另一處的終結為背景。
馬太福音說,星從東方升起,引導博士,直到停在耶穌之上;天使也向牧人報信,引他們尋見基督。也許信息很簡單:真正的光,常在黑暗與不安的坐標中顯現,而不是在一切都「剛剛好」的情境裡。
很多人的宗教觀是迷信一位「Happy‑Vibe God」(佛陀也好基督也好)把順利視為被祝福,把心情好當作神同在,把不舒服解讀為信心不足。這種信念經不起現實的重量。
如果我們把聖經當成小説來看,翻開創世記,族長們的路從不「好走」:有飢荒與逼遷(創12:10;26:1)、戰爭風險與救援(創14:1–16)、家庭分裂與撕裂(創26:34–35)、流徙中的孤獨與不確定(創28:11–17)、勞役與被欺(創29–31;特別31:7,41)、喪子之痛(創37:31–35),以及天災帶來的生計壓力(創42:1–5)。
聖經從未承諾「快樂恆溫」,它像是一條在黑暗中學習看光的路:苦難不是被浪漫化的勳章,也不是被Happy‑Vibe消音的噪聲,伯利恆之星提醒我們:喜樂不等於愉悅,盼望可以與哀哭並存;真正的同在,不是讓一切都順,而是讓我們不被黑暗吞沒。
當「快樂感」退場,真實與盼望才登場。
